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大队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大队工作动态等各类事项及信息作为政务公开重点,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要求
我大队按照市政府有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分解下达了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公开程序、保密审查规定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并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各警务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上。2.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通过网络、报纸和其他公开方式,重点对我大队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工作动态、基层政务、便民服务、办证办事业务指南、案件预警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对全大队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大队政务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信息不及时、栏目空白、信息内容不规范、未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等问题进行了及时规范。
(二)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交警大队网站建设,努力将我大队网站打造为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清理规范并公开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我大队积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沅江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214篇、沅江交警微博发布信息868篇,其中央级媒体转载2篇、省级媒体转载11篇、市级媒体转载35篇。
(四)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未收取政府信息查询、申请公开的任何费用,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不变 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不变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不变 121
行政强制 31 不变 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49207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够,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二是存在对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善的现象。
三是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对办事结果公开不够,对群众实施监督还不够完善。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类型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继续做好新旧条例衔接工作,规范信息归集,努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紧盯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整合全大队信息资源,及时向社会发布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发挥公开工作最大效能。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常态开展检查,落实新条例规定要求,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