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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大队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有:(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2)法规文件,包括与交警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大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3)规划计划,包括本大队制定的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等;(4)行政职责,包括本大队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职责;(5)业务动态,包括本大队有关工作情况及检查评比等结果公示。
    (二)公开形式
    本大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通过沅江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uanjiang.gov.cn/)查询。
    2.通过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查询,地址:沅江市跑马岭路;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37-2722166;0737-2721887(24小时值班电话)。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沅江市交警大队官方微信公众号、沅江周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大队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大队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沅江市交警大队,办公地址:沅江跑马岭路,办公室值班电话:0737-272216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737-2721887(24小时值班),通信地址:沅江跑马岭路,邮政编码:4131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大队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等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大队提交书面申请。
本大队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本大队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大队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大队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大队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大队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通信地址:沅江市跑马岭路,邮政编码:4131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