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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4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确保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积极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主动公开一是按照《2020年沅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设有政务公开栏,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沅江市人民政府网栏目内容,强化信息发布实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57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策文件10条(含政策解读2条)、计划总结2条、食品药品安全30条、财政信息4条、通知公告44条、工作动态65条。二是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开审批办事服务,大力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件事一次办等商事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市场准入便利程度大幅提升。今年我市新增市场主体5643户,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44624户。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切实解决多头监管、执法扰民的问题,按照不低于3%的抽查目标,今年已对我市746企业进行了抽查,录入率100%,公示率100%,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公示结果。其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抽查142条,公示率100%;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抽查2940条,公示率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抽查5条,公示率100%;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企业抽查78条,公示率100%;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抽查29条,公示率10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查5条,公示率100%;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抽查36条,公示率100%;特种设备一般使用单位抽查39条,公示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及时办好依申请公开,在沅江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指南专栏公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程序、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群众可通过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申请公开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已受理1049件,办结1049件,按期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修订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把审核发布关口,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录入单位领导分工、工作要点、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等信息,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和数据更新,有效提升了公开质量和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了解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

0

844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1

 

30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0

0

312

行政强制

59

0

20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255.7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政策解读内容不够丰富,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一是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办法。定期梳理局内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提高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和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回应。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涉及民生的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措施,积极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渠道,利用图片、短视频等更利于互联网传播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展示。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及时回应关切,正面回应疑虑,提升政策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和针对性,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