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汇总2019年度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沅江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股联系(地址:沅江市金竹路8号,邮编:413100,电话:0737-2710628电子邮箱:537038957@qq.com)。
一、总体情况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沅江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根据沅江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2019年,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公开,逐步制定并完善了文件公开属性标识、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政务公开。一是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来抓,为全市人社系统政务公开能够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 2019年度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信息共发文143篇,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工作动态42篇,通知公告59篇,招考指南32篇,政策法规5篇,办事指南1篇,机构信息4篇;利用新媒体推送人社相关信息9条,利用短信推送参保信息76万余条,回复市长热线126条、红网市长信箱留言7条,回复率100%。
(三)夯实意见收集,推动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以此来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在政策制定前,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夯实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整合。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均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把相关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时进行公开。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在制定相关决策前,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重大行政决策,尤其是社保参保、补贴等政策调整进行法律分析,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环节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四)强化政策解读,突显特色案例。积极参加公众关切的政策内容的解读,并及时准确地对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回应。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政策,相关股室则运用客观数据、文字、图像等方式生动形象地进行解读。主要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创业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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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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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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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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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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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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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 |
0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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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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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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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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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7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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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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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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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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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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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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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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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6 |
53747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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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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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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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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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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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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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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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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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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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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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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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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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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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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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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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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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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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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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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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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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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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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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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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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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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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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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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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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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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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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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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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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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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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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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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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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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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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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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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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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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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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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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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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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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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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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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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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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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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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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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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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公开的分类需要进一步规范,目前信息公开存在着公文类信息多,部分信息有交叉重复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由于工作繁多,在实际工作中会有疏漏。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立足社会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社保补贴、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人社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围绕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提高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三是狠抓学习培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教育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