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6月4日下发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第二稿)〉意见的函》: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详见附件)和《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的通知》(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2024年7月1日)“各县市区需于7月31日前完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的划定和公示。”的要求。沅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起草了《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起草过程
(一)预研阶段(2024年7月)
2024年7月1日,《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的通知》出台,通过前期资料收集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区域的通告》方案。
(二)编制阶段(2024年7-8月)
7月,通过查找和收集我市相关资料,了解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体情况。同时通过调研,掌握各镇(街道、中心)的实际情况。8月,在大量收集、整理和分析我市在该项工作的有关资料后,充分借鉴外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经验和管理办法,编制了《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法制审核阶段
8月,各相关单位对起草文件进行法制审核。
(四)公示阶段
8月,沅江市官方网站上公开。
四、主要内容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为沅江市所属辖区内,分为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全时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各镇(街道、中心)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限时禁烧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按管控要求限时禁烧区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允许分时段分片区露天焚烧,除此之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五、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该《方案》,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措施是基于对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的考虑,通过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可以有效减少因秸秆焚烧产生的空气污染,包括颗粒物、有害气体等的排放,从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措施的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推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如秸秆还田、制作饲料、生产食用菌基料等,不仅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秸秆变废为宝,增加农民收入。综上所述,制定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意义在于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六、其它
本方案中禁烧区管理规定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与国家法律法规接轨,注重可操作性。在秸秆禁烧划定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