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的与背景
该制度旨在全面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即高新技术产业增长、高端人才集聚、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省份创建,以及新发展理念),促进“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的发展,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体系。这是依据湖南省相关实施办法和益阳市的具体工作方案制定的,旨在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分担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风险,激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降低其因缺乏传统抵押物而面临的融资难题。
二、主要参与机构与职责
1.组织者:由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组织召集会商。
2.参会单位:包括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科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监局)、财政局、金融事务中心及放贷银行。
3.具体职责:
放贷银行:基于知识价值评价和内部风控,进行预授信,并对贷款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市科工局:负责组织会商,汇总初审意见上报。
市市监局:核查企业信用记录及特定行业(如食品企业)的经营情况。
市金融事务中心与市财政局:分别从程序性和资金保障角度进行审核,确保风险可控,市财政局还需配合处理风险补偿事宜。
三、实施流程
1.预授信与备案:银行根据知识价值评价预授信,结合尽职调查后向益阳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2. 会商审批:市科工局根据备案名单组织会商,各参与单位完成相应审核。
3. 正式申请与审批:企业需填写《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审批表》,经市科工局、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中心联合审批,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批准。
4. 日常管理:市科工局科技计划股负责会商处理结果的日常管理。
四、政策意义
此制度构建了一个多方协作的风险共担机制,旨在通过政府、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资金支持渠道,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也强化了对贷款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这对于激发沅江市乃至更广泛区域内的科技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