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2年9月14日出台了《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广场舞噪音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沅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以引导、规范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分类解决”和“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基层为主、群众满意”的原则,集中开展广场舞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城区噪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为全市人民营造温馨、和谐、幸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管理,制定长效机制。规范各个场地的舞曲,形成政府主导、基层组织实施的常态化管理。
(二)明确规范时间,确定跳舞地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广体局联合制定广场舞时间,区分冬季和夏季广场舞时间。同时对目前广场舞比较集中的蓼叶湖公园、休闲公园、郭家湖公园等重点部位分类划分广场舞舞蹈跳舞区域。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文旅广体局等部门要将市政府出台的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解决广场舞噪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的突出矛盾问题。
(四)各部门各司其责,确保整治实效。公安、宣传、融媒体、网信、生态环保、城管、文旅广体、属地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政府主导“一盘棋”的格局,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坚定整治决心,确保整治实效。
(五)强化联合执法,增强法律震慑。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文旅广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每月开展2次以上执法行动,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对群众举报投诉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区域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没收音响设备,提高法律震慑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与时段
1.占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小区等户外公共场地,使用音响器材开展的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健身娱乐活动的区域;
2.主城区和各镇(街道、中心)社区内的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医院、学校周边全天时段(00:00至24: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4.机关、科研单位等办公场所周边上班时段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5.居民住宅区、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周边100米内午间时段(12:00至15:00)、夜间时段(21:00至次日7: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对于重复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将挂牌督办。
(二)重点内容
1.在道路及路上隔离带、停车场、禁止进入的绿化区、健身器材区、各类球场等专业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
2.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时产生不符合相关规定音量的行为;
3.在学校、医院、住宅小区、机关、科研单位、图书馆等室外100米内或管控时段内进行广场舞活动的行为;
4.高考、中考、学业考试和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等特殊时段,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