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沅江市广场舞噪音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沅江市广场舞噪音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促进广场舞健康、文明、有序开展,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舒适、文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沅江市民文明公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2年9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广场舞噪音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引导、规范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分类解决”和“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基层为主、群众满意”的原则,集中开展广场舞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广场舞噪声污染、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用途等违法行为,实现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健康、有序、文明开展,切实改善城区噪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为全市人民营造温馨、和谐、幸福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沅江市广场舞噪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强任组长,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曹文伟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城管执法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等市直单位及各镇、街道、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市公安局城管大队,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石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实施。
镇(街道、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与时段
1.占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小区等户外公共场地,使用音响器材开展的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健身娱乐活动的区域;
2.主城区和各镇(街道、中心)社区内的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医院、学校周边全天时段(00:00至24: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4.机关、科研单位等办公场所周边上班时段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5.居民住宅区、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周边100米内午间时段(12:00至15:00)、夜间时段(21:00至次日7: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对于重复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将挂牌督办。
(二)重点内容
1.在道路及路上隔离带、停车场、禁止进入的绿化区、健身器材区、各类球场等专业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
2.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时产生不符合相关规定音量的行为;
3.在学校、医院、住宅小区、机关、科研单位、图书馆等室外100米内或管控时段内进行广场舞活动的行为;
4.高考、中考、学业考试和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等特殊时段,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工作措施
在全市广场舞噪音整治工作中,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群众自愿参与的长效机制,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广场舞设备、音量等方面的规定,文明参与广场舞活动。
(一)严格规范管理,制定长效机制。规范各个场地的舞曲,形成政府主导、基层组织实施的常态化管理。对个人擅自组织广场舞的依法予以取缔,以达到广大群众满意的目标。镇(街道、中心)和社区要加强各个团体的思想疏导、宣传工作,防止在整治过程中激化矛盾。
(二)明确规范时间,确定跳舞地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广体局联合制定广场舞时间,区分冬季和夏季广场舞时间。广场舞冬季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晚上19:00至20:30分;夏季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晚上19:00至21:00。另有临时文件禁止跳广场舞的从其规定,进行临时管制。同时对目前广场舞比较集中的蓼叶湖公园、休闲公园、郭家湖公园等重点部位分类划分广场舞舞蹈跳舞区域。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文旅广体局等部门要将市政府出台的公告,利用电视、新闻媒体、LED显示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解决广场舞噪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的突出矛盾问题。
(四)各部门各司其责,确保整治实效。公安、宣传、融媒体、网信、生态环保、城管、文旅广体、属地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政府主导“一盘棋”的格局,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坚定整治决心,确保整治实效。
(五)强化联合执法,增强法律震慑。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文旅广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每月开展2次以上执法行动,对广场舞使用的音响进行音量分贝测试、控制。对屡劝不改的,要依法处理,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对群众举报投诉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区域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没收音响设备,提高法律震慑力。
五、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环境噪声污染的宣传引导,通过沅江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及自媒体强化宣传。
市委网信办:组织全市自媒体加强对广场舞规范整治的宣传,负责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大对广场舞整治工作的宣传,努力给市民营造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
市公安局:负责对在道路及路上隔离带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影响安全交通的行为、广场舞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不符合规定的噪音扰民行为进行巡查劝阻,对不听劝阻或警告无效的,依法从严查处。
市文旅广体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引导广场舞爱好者群体规范、文明开展活动。对广场舞健身活动团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鼓励设立社团组织,督促加强自律管理。通过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沟通协商、召开座谈会、签订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防止发生噪声污染行为的自律承诺书等形式,引导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负责人(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觉规范健身行为,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广场舞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依法进行检测。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止住宅小区内广场舞活动噪声扰民行为,所在社区负责老旧、开放小区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劝导,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噪声污染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对广场舞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不符合规定的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巡查劝阻,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活动。
镇(街道、中心):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广场舞开展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并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协调功能,利用“村村响”加大宣传力度,对在禁止进入的绿化区、健身器材区、各类球场等专业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及时劝导,引发矛盾冲突的第一时间劝解并通知职能部门处置。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9月1日-9月15日)。发放倡议书、公告信,通过报纸、广播、论坛、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有针对性地深入居民区、商业网点、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周边开展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自觉降低、减少噪声污染。
(二)调查摸底(2022年9月16日-9月30日)。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对所辖区域内广场舞健身噪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其组织者、参与人数、活动时间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汇总后报送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文旅广体局、市城管执法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广场、公园、街道、居民小区等露天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整治。
(四)整章建制(2022年11月1日-12月底)。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台《沅江市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考核结果与文明城市创建绩效挂钩;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效与不足,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环境噪声污染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市文明形象和文明创建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学习环境。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防治、联动执法,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各司其职、分工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文明创建集中整治项目之一,将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并全市通报结果,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考核扣分、影响创建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