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加强全市广场舞噪声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17:27 信息来源:沅江市公安局城管大队 作者: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当前,“广场舞”已然成为中国中老年人健身运动的代表,不过,伴随广场舞的流行,噪音、扰民等问题也越发凸显。因不堪噪音之扰,广场舞参与者与居民之间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出现。广场舞扰民问题,正逐步演变为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一大顽疾,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很多地方曾将其纳入治理。今年,沅江市人民政府把广场舞噪声管控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以切实解决我市社会反映强烈的户外露天唱歌、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

  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引导、规范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分类解决”和“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基层为主、群众满意”的原则,集中开展广场舞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广场舞噪声污染、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用途等违法行为,实现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健康、有序、文明开展,切实改善城区噪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为全市人民营造温馨、和谐、幸福的社会环境。

  三、政策内容

(一)管控区域:主城区和各镇街道社区。

(二)管控场所:管控区域内的公园、广场以及城市道路、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管控时间

1、医院、学校周边全天时段(0000 24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2、机关、科研单位等办公场所周边上班时段(800 12001500 18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3、居民住宅区、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周边100米内午间时段 (1200 1500)、夜间时段(2100 至次日7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

除上述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场所和时段外,其他娱乐活动场所和时段可适度开展广场舞活动,但产生噪声值不能高于60分贝,同时倡导组织或个人使用耳机等防止噪声扰民的设施设备文明开展娱乐活动。

  四、主要突破

 综合全国多地出台的整治广场舞规定,对于其管理规范多分散在体育、环保、园林、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法规或文件中,造成监管部门显得相对模糊。广场舞该在什么地方可以跳、什么时间可以跳、跳的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由谁且依据什么来处理,通告就这些问题对相关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广场舞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依法进行检测,对超标的噪声污染源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再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对广场舞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广场舞娱乐活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沅江市公安局城管大队

                                  20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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