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水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发〔2020〕 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 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沅政告〔2020〕2号)等文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制定该《办法》,有利于规范我市境内天然水域的垂钓管理,遏制无序的垂钓行为,促进我市垸内水产资源良性发展,垸外维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保持洞庭湖水体生态平衡,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巩固禁捕退捕成果。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总则、垂钓管理、垂钓行为管理规定、职责分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19条,主要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禁钓区、限钓区的划分,垂钓备案登记制度,垂钓方式、钓具各类的界定,鱼类的可钓标准,部门职责分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了监管范畴,对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提供了处罚的法律依据,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和渔业法律法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主要突破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渔业资源修复效果日益明显,但依然存在垂钓方式、钓具种类界定不清晰,禁钓区、限钓区区域划分不详细,监管部门责任不清等问题,为此,本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和部、省、市文件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明确野生渔业资源属于国有资源。
二、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明确禁钓、限钓区。
三、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明确垂钓的方式方法和禁止使用的种类。
四、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职责划分,明确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
五、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法律依据,明确了执法的依据及手段措施。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