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各单位:
根据《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沅政办发〔2021〕5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有效期暂定一年,2022年5月24日到期。因省级垂钓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出台之中,为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我市垂钓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4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