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提出,要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全链条向园区放权赋能。根据省、益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要聚焦园区实际需求,做到“应放尽放”,推进标准化赋权、差异化承接,逐步有序“放到位”,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全链条闭环审批模式,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二、赋权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1〕72号),并结合我市园区赋权工作实际制定而成。
三、主要内容
(一)赋权目录
第三批园区赋权目录内容包括赋权事项名称、实施主体、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赋权对象、赋权方式,事项类型分为5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共106项赋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9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行政权力22项、行政检查2项、公共服务34项。
(二)工作要求
1.确保赋权到位。各赋权部门要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交接证书文本、档案资料,为园区配置业务系统,加强对园区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
2.确保承接到位。园区要明确承办机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对接赋权部门做好培训服务工作,规范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建立健全赋权事项运行管理机制。
3.规范权力运行。赋权事项统一纳入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园区和赋权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加强对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四、目的意义
本次赋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举措,是做大做强园区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大手笔,是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五、起草过程
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上级关于向园区放权赋能的工作要求,多次组织有关业务工作负责人到园区调研,召开向园区赋权工作调研座谈会,就赋权事项和赋权方式征求意见建议,探讨确定拟下放事项清单,征求了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多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稿。
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