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现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益阳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工作的需要,由我局牵头,并负责起草了关于清理整治《沅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二、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益阳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益政办函[2022]20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三、整治的范围
市城市规划区,益沅一级公路沿线两侧30米严管区、200米严控区已建成和新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整治的内容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存在的所有已建、新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五、整治的原则
按照“谁建设谁拆除” 的原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规定期限内由建设方和住户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予以集中拆除。
六、整治的时间
宣传阶段2022年 4月10日至2022年5月15日
自行拆除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31日
集中拆除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