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现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益政办函﹝2022﹞2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专项整治,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
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存在的所有已建、新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照“谁建设谁拆除”的原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规定期限内由建设方或住户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予以集中拆除。
三、整治时间:宣传阶段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5月15日;自行拆除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31日;集中拆除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整治范围:市城市规划区,益沅一级公路沿线两侧30米严管区、200米严控区已建成和新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