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和《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
二、主要内容
(一)社保补贴对象
在沅江市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男性参保人员:
补贴对象为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女性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① 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50岁退休),补贴对象为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②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
a.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且年满46周岁新申报补贴的对象,延迟至50周岁之后进行补贴,每间隔一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补贴(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直到享受满三年补贴为止。
b. 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在2020年及2020年之前已享受一年的对象,将分别在2022年和2024年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c. 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在2020年前已享受两年的对象,将在2021年后自主选择享受社保补贴时间;
d. 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未满三年且在2021年已办理退休的对象,享受当年社保补贴。
(二)社保补贴期限和标准
(1)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按上述计算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主申请、先缴后补”的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在完成缴费后,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者第二代居民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3.沅江市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原件;
4.2021年度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者持本人邮政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时间
2021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补贴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周末除外),在此期间未申报补贴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补。请相互转告并广泛宣传。
(五)申请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对象提交资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区完成资料录入和调查,提交给街道(乡镇)进行确认,街道(乡镇)完成确认后,提交至沅江市行政审批局3楼人社局社会保险补贴窗口进行终审。
三、服务与监督
沅江市社会保险补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非法恶意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同时按规定纳入相关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服务监督电话:0737-2737255。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