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和《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沅江市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男性参保人员:
补贴对象为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2)女性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① 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50岁退休),补贴对象为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②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
a.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且年满46周岁新申报补贴的对象,延迟至50周岁之后进行补贴,每间隔一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补贴(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直到享受满三年补贴为止。
b. 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在2020年及2020年之前已享受一年的对象,将分别在2022年和2024年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c. 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在2020年前已享受两年的对象,将在2021年后自主选择享受社保补贴时间;
d. 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未满三年且在2021年已办理退休的对象,享受当年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属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其认定和登记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即在完成灵活就业登记的下月起才能享受当年的社保补贴,请符合2021年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尽快到户口所在的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等灵活形式就业,且申请登记为灵活就业的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补贴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
2.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主申请、先缴后补”的方式。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按要求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
(二)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完成缴费后,到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窗口申报(今后将陆续开放社区(村)申报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并提供(或上传)以下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者第二代居民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3.沅江市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原件;
4.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者持本人邮政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时间
2021年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周末除外),在此期间未申报补贴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办理地点
1.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到沅江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409室申请。
2.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到沅江市行政审批局3楼人社局社会保险补贴窗口申请。
六、补贴到账时间
沅江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将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和个人,公示7天,将补贴拨付到企业或申请者个人账户。
七、服务与监督
沅江市社会保险补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时间等信息由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自动识别,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非法恶意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和个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同时按规定纳入相关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服务监督电话:0737-2737255。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沅江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