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0年9月27日沅江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市长杨智勇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上级有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湖南省、益阳市相继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作出明确要求。2020年8月31日,沅江市第1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国有资产管理是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的“牛鼻子”工程,必须“统一摸清家底,统一建立台账,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公开处置”,盘活存量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二是形势有变化。2017年10月23日,我市先后印发《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沅政发〔2017〕13号)、《沅江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沅政发〔2017〕15号),为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发挥了一定的效益。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相关部门陆续制(修)订了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项目、标准,对相关名词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三是现实有需要。长期以来,因思想认识不足、日常管理不严等原因,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跑、冒、滴、漏”问题,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资产沉淀,效益不佳,无法形成有效资产,不利于平台公司的资产归集注入。特别是2020年以来,我市财政收支矛盾持续加大,基本处于“紧平衡”状态,亟需强化国有资产清查和管理,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盘活存量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真正“管起来、用起来、活起来”,进一步提高政府为民理财能力。
四是周边有借鉴。近期,市财政部门先后赴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县市——汉寿县和桃源县考察学习。两县的主要做法一个是监,一个是管,汉寿县主要行使监督职能,实行绩效考核进行监督约束;桃源县主要行使管理职能,将全县国有资产从登记审批、配置、入账、处置等实行全方位管理。参照两县先进经验,我市有必要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一次深层次改革。
问:《办法》制订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3号)
问:与原有两个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主要从以下六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 新《办法》第二条将市属国有企业纳入了管理范围。
2. 新《办法》第八条明确了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经营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
3. 新《办法》第九条明确了沅江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即主要负责制订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代表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参与全市国有企业“两个置换”工作,加强市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管。
4. 新《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抵押、担保、举办经济实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开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市财政局应当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5. 新《办法》第五章资产处置部分合并了2017年出台的《沅江市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并明确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及房屋、土地等大宗资产,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6.新《办法》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板块中,新增第五十三条: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拒不服从经过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实行办公用房调配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报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问:为落实新《办法》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确保新《办法》落到实处,我市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全市财政管理工作推进会,部署安排了国有资产清查管理工作。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清底。按照《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沅江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由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牵头汇总,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从2020年10月起到2021年元月底,利用3个多月时间,围绕单位的基本情况、往来账务、各类财产和产权归属四个方面,通过宣传发动、自查、甄别、核实、汇总五个阶段,全面真实摸清全市国有资产家底,为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管住。明确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领导、督导和协调职责,市财政局国资服务中心做好具体管理工作,下大力气真正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总体不高的问题。全市所有国有资产一律移交国资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坚决取消单位“自留地”“小金库”。按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存量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资部门统一管理;新增国有资产一律划归国资部门所有。全市国有资产处置由国资部门负责,经审批同意后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采取统一招标、拍卖、市场竞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置;资产收益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方式,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统一划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盘活。结合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加快收回管道燃气、户外广告等特许经营权,全部收回各部门单位和学校临街门面、个人和行业协会占用的住房等国有资产,探索利用湖洲、芦苇、水域等资源形成资产,加快经营性资产确权颁证进度,统一归集注入国有平台公司,有效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助推平台公司融资,努力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金化”。同时,由平台公司对交通局干线有限公司、水利局安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资产、债务、运营进行实质性接管和全方位管理,推动平台公司真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