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交通运输局解读《关于全市“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15:33 信息来源:法制办 作者:交通局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以及《湖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是整治水域:我市所有水域。

二是整治范围: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相关资质,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一律视为“三无”船舶,限期由船主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

三是整治目标:“三无”船舶一律上岸(含岛村渔船),船舶动力设备全部拆除;趸船拖离上岸,集中销毁。

四是限期上岸时间:2020715日之前,由船主将船舶自行拖拽上岸;715日起,禁止“三无”船舶在上述水域停泊、航行及从事捕捞活动。逾期未上岸的船舶,由市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公安、林业、保护区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上岸,予以没收。

五是市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公安、林业、保护区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整治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各镇场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并划定专门区域,对上岸船舶实行集中存放、管理,对趸船一律销毁。

四、目的意义

执行上级禁捕退捕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打击非法捕捞“四清四无”要求,全面加强市域范围内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有效恢复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五、起草过程

      由我局牵头起草,会同相关股室研究商定,并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7月最终形成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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