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医保解查(扣)字〔20××〕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住址或住所: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 )(以及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文号 )),对
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存放于 。
现因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 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其中需退还你(单位)的物品,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凭本决定书及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到 取回。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医疗保障局
(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卷归档,一份由本机关留存。)
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医疗保障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用于对已经实施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二、文书内容
(一)有医疗保障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文号。
(二)有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单位)、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住所(单位),当事人为单位的,还需注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三)有相关《查封(扣押)决定书》情况的记载,应包括送达时间、文号、查封(扣押)物品类别(性质)及存放地。
(四)有解除查封(扣押)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解除查封(扣押)的理由通常有: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等。
(五)有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具体物品的说明。
(六)有对当事人领取查封(扣押)物品时间和地点的告知。
(七)有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具体要求见《(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文书样式)
(八)有医疗保障部门的公章和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由当初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医疗保障部门作出。
(二)在文书名称和正文中,均应注意,在文书用于解除查封时,勾选“查封”,在文书用于解除扣押时,勾选“扣押”。
四、参考文书
(一)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二)浙江医保行政执法参考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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