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赚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沅市监案字〔2020〕25号)
发布时间:2021-01-05 15:15 信息来源:原创 作者: 浏览量:844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市监案字〔2020〕25号

当 事 人:浙江赚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29RTTJ5Y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衢路199号物联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叶水良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信业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互联网广告),电子设备、电子产品(以上除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的安装、维修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沅江会员通过朋友圈推广发展会员,宣传赚赚科技App制度。普通会员免费注册,投入465元成为 VIP会员,直推10个VIP会员并间推50个VIP会员即可成为代理商,直推5个代理商并间推55个代理商即可成为合伙人。初查,浙江赚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赚赚科技App制度涉嫌传销,2019年11月12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赚赚科技App平台2018年3月上线运营,利用微信渠道进行推广。采取普通会员、VIP会员、代理商、合伙人会员制运营模式,赚赚科技App平台为VIP会员提供拉卡拉、福临门POS机线下收单;NFC手机POS机线上收单;信用卡还款、消费和业务推广服务。

1、普通会员:免费注册,无奖励。

2、VIP会员:通过赚赚科技App平台缴纳465元会费。

①享受被推荐普通会员5‱刷卡分润。

②享受直接推荐VIP会员100元/个培训津贴。

3、代理商:直接推荐10个VIP会员并间接推荐50个VIP会员。

①享受被推荐普通会员10‱刷卡分润。

②享受直接推荐VIP会员140元/个培训津贴,5‱刷卡分润。

③享受间接推荐VIP会员40元/个培训津贴。

④享受直接培训代理商10%的培训津贴管理奖。

4、合伙人:直接推荐5个代理商,并间接推荐55个代理商。

①享受被推荐普通会员15‱刷卡分润。

②享受直接推荐VIP会员170元/个培训津贴,10‱刷卡分润。

③享受间接推荐VIP会员70元/个培训津贴。

④享受自己团队代理商5‱刷卡分润和代理商间推VIP会

员30元/个奖励。

⑤享受直接培养合伙人10%的培训津贴管理奖,

平级保级奖5元,所有交易结算1元/笔。

5、其他奖励政策

①小团队累计满2500VIP,奖励荣威一辆。

②小团队累计满5000VIP,奖励奥迪A4一辆。

③自己(已晋升为合伙人)培养3位直推晋升合伙人,帮助

3位每人培养3位合伙人,奖励150万房子一套。

④团队VIP会员达到100个,享受公司每月底薪+社保补贴,

1800元/月。团队VIP会员达到400个,享受公司每月底

薪+社保补贴,2800元/月。

6、星级积分奖励

①代理商直接或者间接推荐3个代理商,则成为三星代理商,享受公司旅游积分奖励。获团队新进VIP 1积分。

②合伙人分为3星、5星、10星、15星合伙人,星级合伙人

积分规则与代理商相同。

当事人在沅江发展普通会员10人,VIP会员84人,代理商2人,共计96人。赚赚科技App平台支付沅江会员直推奖12640元,间推奖7440元,会员交易收益1385.26元,公司奖励992.31元。沅江团队会员及推荐关系如下:

罗敬先

张志刚

杨昊彬

肖德军

王  振

宋  青

任  韬

邱  伟

鲁晓玲

梁  健

李  建

黄志明

黄训街

胡建华

胡  锋

陈  强

曹晓荣

刘跃文

刘武汉

黄红华

黄  玲

雷汉伟

湛红霞

李江山

甘梦军

张  金

汪  洋

杨德才

熊佩玲

肖  迪

郭  强

王明亮

张  保

邓  威

罗  昌

彭世顶

李  宇

王雪珍

唐  彪

官  霞

杨学平

朱  强

廖英姿

李旭霞

刘  倩

王忠艺

曹  威

曹  勇

曹元珍

郭  佳

黄  乐

江洪淇

李小波

罗景成

漆  锋

唐  昊

陶伍胜

田  璐

王劲文

晏  奎

易多闻

罗  冬

陈  昊

徐  蕾

郭文希

包晓兵

蒋磊峰

常莲山

邵晓燕

蒋银霞

李海燕

冯国泉

蒋培培

姜锦建

陈红霞

邓宏兵

贾从亮

殷为阳

温中华

高  博

金良玉

谢元娥

赵情情

王晶晶

纪益菲

李金鑫

黄俊霞

刘海成

朱  军

齐亮亮

孙  鑫

韩  康

胡殿涛

成都军

韩  旭

王金伟

另查明:当事人在湖南(含沅江会员)发展普通会员268人,VIP会员1025人,代理商73人,合伙人5人,共计1371人。收取会费512895元。

当事人开业至2019年12月2日止,缴纳增值税(研发服务)527188.66元,企业所得税101942.66元,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41285.7元,共计纳税670417.02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对赚赚科技沅江会员王劲文、王忠艺、罗敬先进行调查的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被调查人通过推荐人微信发送的赚赚科技App注册邀请链接,缴纳465元成为VIP会员。享受推荐普通会员5‱的刷卡分润和直接推荐VIP会员100元/个培训津贴的事实;

2、对当事人市场部负责人马康康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赚赚科技App平台,普通会员免费注册,投入465元成为 VIP会员,直推10个VIP会员并间推50个VIP会员即可成为代理商,直推5个代理商并间推55个代理商即可成为合伙人的市场运营模式。

3、当事人提供的沅江会员情况表1份,证明当事人在沅江发展普通会员10人,VIP会员84人,代理商2人,共计96人。赚赚科技App平台支付沅江会员直推奖12640元,间推奖7440元,会员交易收益1385.26元,公司奖励992.31元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湖南会员情况表1份,证明当事人在湖南(含沅江会员)发展普通会员268人,VIP会员1025人,代理商73人,合伙人5人,共计1371人。收取会费512895元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赚赚科技App平台制度、奖励政策(纸制件)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运营模式、奖金制度、奖励政策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7、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公司授权马康康接受本局询问的事实;

8、马康康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9、王劲文、王忠艺、罗敬先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调查人的身份;

10、本局从王劲文、王忠艺赚赚科技App会员平台调取的截图13张,证明赚赚科技App会员平台的功能栏目、收费账户和会员缴纳会费金额的事实;

11、本局从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浙江赚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证明公司的经营资质、股东信息的事实;

12、本局从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金华市婺城区慕嫙日用品商行登记基本情况,证明赚赚科技App平台绑定收取会员会费的慕嫙商行注册登记情况的事实;

13、本局从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调取的当事人开业至2019年12月2日纳税情况表1份,证明当事人增值税(研发服务)实缴527188.66元,企业所得税101942.66元,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41285.7元,共计纳税:670417.02元的事实;

14、本局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沅江会员情况制作的沅江会员架构图1张,证明沅江会员之间的推荐关系。

以上证据由本局依法收集,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经出证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认为:当事人利用中国银联发行的信用卡具有的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结合赚赚科技App平台,将手机作为终端支付设备完善上述功能。披着合法的信用卡金融业务外衣,利用大多数年青人透支消费的心理和信用卡不需要存款即可透支消费的功能,设置推荐奖、刷卡分润、收取会费,以会员制商业模式运营、推广、发展会员。其实质就是拉人头,骗取入门费。

当事人通过马康康-支付宝和慕嫙商行-微信个人账户收取会员会费。本局从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调取当事人对公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33050167675200000285三方协议扣款账户),通过银行查询该账户交易流水,赚赚科技App平台会员缴纳的会费并未进入公司账户记入公司收益,当事人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所收取的会费没有关联性,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九条 “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规定的情形,本局对当事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1942.66元不予认定扣除。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12895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违法行为。

2020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沅市监案告字〔2020〕1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经营额超过五十万元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12895元,并处以罚款1300000元。共计罚没款1812895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中国工商银行沅江市支行,账户:沅江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款结算户,账号:1912025009024905655。到期不缴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每日按应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根据国务院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局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示,也请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长者关爱模式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知识库 知识库
分享 分享 分享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