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沅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打防结合,强化农业各领域日常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禁捕、禁烧、农资打假、兽药饲料、屠宰卫监等领域全力做好执法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1501人次、执法船艇3392艘次、执法车辆3222台次,抽查农资、兽药门店1285个次,抽查品种437个,现场责令整改32起,立案调查16起(农药11起、兽药5起),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8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刑拘8起,行政处罚50起)。没收并放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2721.67公斤。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持续开展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一是细化方案。出台《中国渔政亮剑2024元江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沅江市2024年国有天然水域防“网围”反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沅江市长江江豚遇险应急救助工作方案》等文件,确保禁捕退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二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持续围绕“四清四无”禁捕工作目标,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长江江豚保护行动”、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防网围反弹专项整治行动、秋季护渔攻坚行动和常态化禁捕巡查,共出动公安、农业、交通等执法人员20492人次、执法船艇3392艘次、执法车辆2922台次。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8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刑拘8起(12人),行政处罚50起(87人)。没收并放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2721.67公斤。清剿地龙网等渔具8287条,收缴“三无”船舶73艘,劝退垂钓人员4917人次,收缴违规垂钓人员钓竿361根,电捕工具9套起。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向好,向稳发展。三是全面规范垂钓管理。结合《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经多次论证、调研和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出台了《沅江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明确了我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据、管理原则、管理对象、禁钓区、可钓区的划分、部门责任、处罚措施等,并结合渔政亮剑行动开展垂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全市人民对禁钓管理的理解和支持。有效管控好垂钓的疏与堵,保障洞庭湖“十年禁渔”落到实处,同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休闲垂钓权利。四是加大天然水域监管力度。根据《沅江市2024年国有天然水域防“网围”反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一是发动各镇(街道、中心)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围网的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网围所在水域、位置(四至经纬度坐标)、所属乡镇、类型、面积,围网长度、承包合同解除等情况,截至目前垸内外共排查清理地笼网、拉拉毫、丝网等渔具2655条(主要集中在乡镇沟港渠道)、布围2处(内湖);二是集中清理彻底拆除,根据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从快从严的要求,迅速对存在的网围进行清理拆除,截至目前共清缴、销毁地笼网拉拉毫、丝网等渔具2655条,清理布围2处;三是强化“回头看”和常态化监管。重点检查出现网围区域清理整治工作是否反弹,是否存在“漏网之鱼”,强化日常监管和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开展网围检查巡查,做到网围整治不反弹、见实效。
(二)多举措开展秸秆禁烧相关工作。沅江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始终把秸秆禁烧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市上下积极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巡查检查,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出台制定了《沅江市特护期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专项督导方案》《沅江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奖惩方案》《沅江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考核办法》等文件,做到了责任分工到位、职能职责到人,同时完善了巡查督查制度、特别管控制度、部门联动机制、工作通报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等等。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特护期以来,市级层面召开了6次秸秆禁烧工作调度会,并成立3个农作物露天禁烧联合督导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6个督导小组在中晚稻收割关键时间段对全市14个镇(街道、中心)开展不间断巡回督导35天次,共出动督导车辆810台次、督导人员2430人次,沅江智慧渔政监控通报火点58处,各督导小组发现现场火点32处,全市对无序焚烧秸秆行为共批评教育228人,立案26起,罚款70600元。三是强化综合利用。我市围绕秸秆原料化、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等领域,加大了对中晚稻秸秆处置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离田管理方面,对主动实施秸秆离田的种植户给予5元/亩奖励;对主动实施秸秆还田翻耕的种植户给予55元/亩补贴。中晚稻以来,我市共60多万亩需重点关注面积,其中打捆离田246322.65亩,粉碎还田126420亩,翻耕102433.36亩,灌水160626.5亩。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常规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线上和线下齐发力,达到常规宣传铺天盖地、无缝覆盖,又做到重点区域突出、禁烧导向明确,积极引导群众自觉禁烧秸秆。在各村主要路口、重要路段、村民聚集点悬挂横幅标语,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禁烧。今年以来,我市发放秸秆禁烧宣传资料64039份,张贴禁烧通告24039张、悬挂禁烧横幅3533条,出动宣传车18268台次,出动督导巡查人员44835人次。
(三)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相关工作。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深入辖区内主要农资市场和重点乡镇,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普法宣传,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宣传车辆2台次,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现场发放《农产品安全知识百问》《识辨假劣农药知识》等670份,接受现场咨询155人次。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开展了“农药经营许可清查整顿”“农药安全生产”“除草剂专项整治”“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5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执法车辆140台次,抽查农资门店475个次,抽查品种400个,立案调查11起(7起销售假劣农资的经营主体、2起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的经营主体、2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为了有效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重点对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货渠道、产品质量、进货台账等进行了仔细检查,并对销售的农药、种子、化肥进行抽样检测,农药抽样15批次、种子抽样30批次、共检查45家农资经营户的化肥、农膜,对种子包装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和未按规定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18家农资经营单位责令进行了整改。四是受理举报投诉。今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投诉14起,引发较大的农商纠纷3起,均为农户使用农资不当或天气因素等非质量原因。一方面组织专家查明农商纠纷的原因,并进行技术指导以降低生产损失,另一方面努力组织协调以化解农商矛盾,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目前,已全部处理好投诉与纠纷,共为农民争取赔偿款2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四)有序开展兽药饲料相关工作。一是执法监管。针对兽药饲料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兽药饲料、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95人次,执法车辆160车次,对全市14个乡镇110余家兽药经营门店、55家饲料经营门店、1家饲料生产企业、400余家畜禽、水产养殖场(户)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检查,重点检查经营门店是否经营假劣兽药、假冒生物制剂(“非洲猪瘟疫苗”),购销台账是否完善,核查药物饲料添加剂仓库,协调处理水产养殖事故纠纷4起,现场责令改正14起,立案调查5起,罚款2.9万余元,全年抽检监督抽样15份,同时为养殖户挽回经济损失0.7万余元。二是打假宣传。开展省、市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在全市117家兽药经营门店显眼处张贴《兽药经营法律知识十问十答》宣传海报200余份,宣传横幅80条,与各兽药经营门店负责人签订《兽药经营承诺书》100余张,饲料经营门店负责人签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承诺书》50余份。
(五)扎实开展屠宰卫监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范湖南兴潮食品屠宰场的监管,强化屠宰场检验检疫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杜绝病死生猪入场,全流程监管屠宰生猪产品质量,确保市场供应猪肉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对湖南兴潮食品公司屠宰场采取定期或突击的执法巡查共计36次,召集屠宰场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召开座谈会5次,对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场地卫生、安全生产等严格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从源头上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大私屠乱宰打击力度。为了维护正常的定点屠宰市场秩序,加强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联合公安、市监部门为打击私屠乱宰对市区、乡镇执法巡查12次,突击行动3次,对私屠乱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的威慑;同时,在全市14个乡镇张贴宣传标语200条,悬挂宣传横幅50幅,发放宣传资料500份,走访各乡镇原肉食站屠工13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此,有力地维护了屠宰市场的正常秩序,全年全市未发现一起私屠乱宰违法案件。三是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为了杜绝畜禽产品在调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我大队按照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屠宰企业、乡镇农贸市场、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执法巡查。全年以来,对市区各农贸市场执法巡查94次,乡镇各集贸市场执法巡查45次,大型生鲜超市执法巡查18次,对外来企业(A级)门店执法巡查20次,检查冷链企业3家,小型冷库52家。同时,加强各农贸市场禽类产品进货渠道、活禽宰杀行为及销售市场的监督,有力地打击了畜禽产品的非法调运,为防控动物疫病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保证了市场肉食品质量安全。
三、目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监管难以全面覆盖。一是近年来,洞庭湖进入枯水期周期长,鱼类聚集在相对较小的水域,非法捕捞的诱惑增大,且沅江市岸线较长多有居民分布,徒手摸鱼、放置拉拉毫、丝网、电背包等“低成本”非法捕捞情况执法监管难以全面覆盖;二是全市14个镇(街道、中心)近500家农资经营门店,经营农药品种“多、乱、杂”,流动销售、经营秩序不够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执法力量不能保证监管区域和时间全覆盖。三是智慧渔政建设还需进一步优化升级,智能识别、算法模型库还需进一步充实,网格化模块还需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系统还需进一步融合、简化。夜间实战化应用还需进一步增强,建议增加夜间补光效果和红外热成像。
2.对待非法捕捞行为惩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行刑衔接机制不够完善,无疑成为渔政执法人员工作的最大瓶颈,也给一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对渔获物不满三十公斤的非法捕捞行为只能作行政处罚,这样无意中更助长了一些唯利是图人员的嚣张气焰。
3.夜间执法安全问题。由于非法捕捞多在傍晚、夜间或凌晨进行,要想抓住当事人,必须在夜晚或凌晨摸黑进入湖面。白天,三无船看见执法船就远远逃离,河面情况复杂,渔船进入湖岛洲滩包内,执法人员无法靠近,且出于安全考虑不敢追逐。夜晚,湖面一片漆黑,执法人员安全难以保证,出警执法危险性大。加之现在通信发达,渔政人员一出动,就有人通风报信,非法捕捞者躲开了,渔政执法难以取证。
4.执法队伍建设及人员素质、能力还需提升。一是人员编制的问题。由于大队性质未定,导致无法向社会招聘,大队干部职工年龄老化,执法人员身份与执法行为存在很大的差异,很多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执法资格,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农业执法大队人员青黄不接,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文书制作不熟,年轻同志办案机会少,业务水平难提升,办案能力有待提高。
5.执法经费保障方面。目前根据沅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虽然对执法经费保障问题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但各项执法经费还有缺口。
四、下步工作安排及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工作效率。一是按照“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要求,建设一支执法铁军,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和作风建设。二是优化人员配置。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能力进行合理分配,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定期进行人员评估和调整,保持团队的活力和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查办一起,震慑一方。一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注重源头管理,重点对销售假劣种子、农药、兽药、不合格农产品、饲料及非法渔具特别是电捕鱼器具的监管和执法;二是积极联动属地乡镇及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一线防洪大堤沿线的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三是配合属地镇(街道、中心)加强退捕渔民的宣传监管,坚决杜绝退捕渔民利用非法渔具私自下湖作业,力争通过查办一批案件,达到震慑一方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巡查督查,确保监管不空挡,打击快、准、狠。一是由禁捕退捕办牵头联合督查室、纪委监委,不定期、不定区域开展禁捕、禁烧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通报全市;二是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交通、水利、湿地等执法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露头就打、严打重处,非法渔具一律没收,涉案人员一律拘留,工作责任一律倒查,形成高压、严打、震慑非法捕捞的氛围;三是属地镇(街道、中心)对重点村组、重点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及时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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