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经住房保障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沅江市委对住保工作提出的六点要求,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严厉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入住、转租、转借、空置以及欠租等行为,实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
二、整治时间
2022年9月1日—10月31日 摸排阶段
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整治阶段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由政府投资修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整治内容
各住保所全面清理管辖范围内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存在的违规行为,重点包括以下十二类违规租赁行为:
一是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是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是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是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七是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八是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九是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是公职人员已调离沅江市的;
十一是租户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沅江市的;
十二是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