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腾退管理相关制度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320413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01-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腾退管理相关制度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腾退管理“六定”要求腾退。

1. 凡是单位职工居住腾退的公租房,一律按收分两条线,即就是送达单位职工腾退公租房函,收到7个工作日搬走房屋内所有物件,房屋所有钥匙交到管理所,由我中心委托管理所收回房屋使用权;同等条件下该公租房再优先分配原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2. 腾退的公租房,按腾退之日起退还后期已交的房租。

3. 腾退的公租房,房屋的装饰装修按合同约定,不作任何补偿。

4. 腾退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物业公司清查房屋用水,用电情况,交清所有费用,并且管理所检查房屋无损坏后,再退还房屋保证金。

5. 目前租赁户有网签的房屋,网签房屋交付之日前原则上同意暂时居住,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网签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租,适当给三个月装修时间,三个月装修期满腾退房屋,由我中心委托管理所收回房屋使用权。

6. 现确定租赁户购买了房产的,搬迁期为收到腾退房屋函10个工作日,搬走房屋内所有物件,钥匙全部交到管理所,租赁户到公租房物业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后,由我中心委托管理所收回房屋。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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