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315626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2-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将集中开展违规租赁清理整治行动,现将公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体制

建立多渠道住房保障体制,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对申请实物配租未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纳入租赁补贴发放的范围,为实现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审制度,从即日起对全市已申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户,全面进行信息比对与资料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租赁户,限期予以腾退。

二、腾退的基本制度

1.通过信息比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条件的,提交法院走诉讼程序,再由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不到位的,承租人确实无地方居住的,根据法院判决书继续承租原住房,同时应调整租金,租金标准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以市场租金标准收缴房租执行。

3.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但家庭成员无房产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缴。

4.对恶意抗租,拒不缴纳租金的租赁户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腾退的相关要求

1.凡是单位职工居住腾退的公租房,一律按收分两条线,即就是送达单位职工腾退公租房函,收到7个工作日搬走房屋内所有物件,房屋所有钥匙交到住房保障服务所,由我中心委托住房保障服务所收回房屋使用权;同等条件下该公租房再优先分配原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2.腾退的公租房,按腾退之日起退还后期已交的房租。

3.腾退的公租房,房屋的装饰装修按合同约定,不作任何补偿。

4.腾退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物业公司清查房屋用水,用电情况,交清所有费用,并且管理所检查房屋无损坏后,再退还房屋保证金。

5.目前租赁户有网签的房屋,网签房屋交付之日前原则上同意暂时居住,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网签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租,适当给三个月装修时间,三个月装修期满腾退房屋,由我中心委托住房保障服务所收回房屋使用权。

6.现确定租赁户购买了房产的,搬迁期为收到腾退房屋函10个工作日,搬走房屋内所有物件,钥匙全部交到管理所,租赁户到公租房物业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后,由我中心委托住房保障服务所收回房屋。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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