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正科级行政机构
>
交警大队
>
政策文件
关于处理黄牌非标电动车的通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82382
发布机构:沅江市交警大队
发文日期:2024-08-3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YJDR—2024—30021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黄牌非标电动车临时号牌作废的通告
沅公交告〔2024〕21号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格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实行过渡期的非标电动车,即2020年5月1日至9月30日在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登记、使用7位数黄色临时号牌的电动车过渡期至2023年3月1日已满,临时号牌自动失效作废。上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务必自行将车辆淘汰或作报废处理,严禁上路行驶,如继续上路行驶,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条规定,扣留车辆、给予处罚、将车辆作强制报废处理。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8日
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沅公交告〔2020〕4号)
YJDR—2020—30004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六部委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
二、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三、严禁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和未备案申领临时号牌、行车证明的超标违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新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且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应于2020年5月1日至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指定地点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超标违规电动车备案、申领临时号牌、行车证明不收费。
四、对已备案申领临时号牌、行车证明的超标违规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至2023年3月1日止,过渡期满自行报废,如继续上路行驶依法查扣,强制报废。
五、过渡期内已备案的超标违规三、四轮电动车限时禁止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通行,违者按违禁处理。
六、鼓励超标违规电动车在过渡期内购买保险;鼓励超标违规电动车所有人主动将车辆报废,主动报废的给予资金补贴。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