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沅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政法、信访工作、宣传教育、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二级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系统绩效考核、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系统工、青、妇及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工作;指导系统、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统计及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小康建设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四)财务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法规监督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及“两非“案件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健康许可事项,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七)体制改革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医政医管股(科技教育股)。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新技术(项目)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护理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风建设等;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受理和处置;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和无偿献血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助政府对重大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医教协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全科医师培养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征兵体检;负责其他相关医疗政务的综合管理。
(十)药品器械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推进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管理,协助基本药物资金分配预算及监管;负责医用设备计划申报审批、备案,医用耗材使用监管等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股。牵头实施国家和省基层卫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二)老龄健康股。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五)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贯彻执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以及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六)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业务技术管理和督导工作;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工作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沅江市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包括:沅江市卫生健康局-机关部门决算、下属沅江市人民医院决算、下属沅江市妇幼保健院决算等30个单位部门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
2 |
沅江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3 |
沅江市人民医院 |
4 |
沅江市中医医院 |
5 |
沅江市妇幼保健院 |
6 |
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7 |
沅江市血吸虫病专科医院 |
8 |
沅江市琼湖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 |
沅江市琼湖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 |
沅江市琼湖街道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 |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 |
沅江市新湾镇卫生院 |
13 |
沅江市南嘴镇卫生院 |
14 |
沅江市共华镇卫生院 |
15 |
沅江市泗湖山镇中心卫生院 |
16 |
沅江市茶盘洲镇卫生院 |
17 |
沅江市草尾镇中心卫生院 |
18 |
沅江市黄茅洲镇中心卫生院 |
19 |
沅江市阳罗洲镇中心卫生院 |
20 |
沅江市南大膳镇中心卫生院 |
21 |
沅江市四季红镇卫生院 |
22 |
沅江市胭脂湖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23 |
沅江市赤山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24 |
沅江市共华血吸虫病防治站 |
25 |
沅江市泗湖山血吸虫病防治站 |
26 |
沅江市草尾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27 |
沅江市黄茅洲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28 |
沅江市阳罗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29 |
沅江市南大血吸虫病防治站 |
30 |
沅江市漉湖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 |
第二部分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76382.7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6485.17万元,增加9.28%。2019年度支出76421.1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6851.79万元,增加9.8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7638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30.8万元,比上年增加33.02%。占本年总收入26.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事业收入56226.5万元,比上年增加2.27%,占本年总收入73.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42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53.9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5.39%。项目支出11167.2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4.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135.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91.57万元,增加32.96%。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74.1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29.94万元,增加33.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7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39%。与2018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5037.38万元,增加33.29%。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174.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5万元,占0.15%。卫生健康支出20058.59万元,占99.43%。节能环保支出0.1万元。其他支出0.5万元,占0.002%。住房保障支出65.73万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174.16万元,支出决算为20174.16万元,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008.39万元,比上年增加29.71%。商品和服务支出13847.2万元,比上年减少16.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58万元,比上年减少9.91%。项目支出10331.47万元,比上年增加21.9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3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08.3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1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沅江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1%。本年支出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1%。项目支出5万元。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0.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94万元,完成预算的95.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万元,占26.72%。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3.94万元,占73.28%。公务接待416批次3406人次。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8年减少16.96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九、关于沅江市卫生健康局(机关)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抓好各项支出,均达到了预算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沅江市卫生健康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41.24万元。比2018年增加39.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80万元,其中:货物100万元,工程18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72.21万元,其中:货物99.15万元,工程172.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6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沅江市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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