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沅江市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沅江市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9日
沅江市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影响人口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202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推动实现人口发展目标,结合我市人口发展形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为目标,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等综合措施,建立健全“依法治理、政策推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任务
通过综合治理,2025年沅江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范围(103-107),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完善生育政策宣传,倡导性别平等观念,广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倡导“男女平等”的生育理念,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坚决摒弃性别歧视,鼓励夫妻共同育儿,加强新型婚育文化教育,通过社区、学校、医院与网络媒体等渠道普及法律法规。
(二)严格监管医疗行为。实行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医疗设备备案制度,禁止采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管理流程,各乡镇(街道、中心)严格按规定出具《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与《准予非医学需要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各医疗机构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必须按《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执行,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终止妊娠药物登记制度,禁止非法销售和使用。
(三)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查处范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其他涉及“两非”的案件。严厉打击从事“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加大对“寄血验子”“胎儿摄影”“四维彩超”等利用隐蔽型手段违规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四)完善数据监测预警。每季度对辖区内出生人口性别进行摸底,充分利用全员人口、户籍登记、住院分娩信息等数据,动态监测出生性别比的变动情况,强化统计与分析研判,为开展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五)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严格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女户”与“两女户”发放扶助金,努力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工作要求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大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排查力度,建立健全打击“两非”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B超等医疗设备的管理,规范持证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治理行动扎实有效。
(一)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利用大数据监测出生性别比的变动情况,加强分析与研判,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实行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医疗设备备案制度,及时发现“两非”问题线索,配合法规监督股查处“两非”案件,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二)局妇幼健康股。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管理流程,监督各医疗机构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必须按《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执行。
(三)局法规监督股。负责打击“两非”行为,维护执法秩序,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局宣教站。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是要严格执行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医疗设备备案制度,设备与人员的更换及时到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备案,建立备案纸质台账,备案时需准备《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医疗设备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申请单位备查,一份备案单位存档,每年签订一次《医务人员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责任书》(见附件2)。二是要严格按《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执行计划生育手术,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需查验有关证明,并登记存档,建立终止妊娠药物登记制度,禁止非法销售和使用。三是要加强医疗人员的管理,严禁从业人员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现“两非”线索,应及时与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两非”行动。
附件:
1.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医疗设备备案申请表
2.医务人员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责任书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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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医疗设备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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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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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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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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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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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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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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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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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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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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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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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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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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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使用人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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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职务 |
执业类别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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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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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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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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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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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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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单位备查,一份备案单位存档。 |
附件2
医务人员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相关设备与技术手段开展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禁止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活动。
二、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出具孕妇及胎儿身体健康检测报告,除胎儿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外,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检测技术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不得透露胎儿性别。
四、接受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出现。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从业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
直接责任人: (姓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