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托育机构:
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结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现制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巩固国家、省、益阳市、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成效,以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管、督查、评价为抓手,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清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推进措施,到2025年底,集中攻坚整治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安排
1、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任务安排:2024年6月底前,完成医院、托育机构的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工作。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面的违法行为。
任务安排:2024年6月底前,各单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在全部消防车通道、救援窗口以及消防车救援操作场地设置醒目的永久性标志;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工作;2025 年11 月底前,完成其他场所的整治工作。
燃气用户缺乏安全用气常识,违规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灶具,橡胶软管代替波纹管,使用超期瓶、无二维码瓶以及一瓶多接,“双气源”“环保油”混用等现象。
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做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
三、整治措施
(一)自查自改。各单位要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动员单位场所紧盯风险隐患,按整治标准(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常态化抽验。市卫健局通过暗访等方式,常态开展抽查检查。
(三)年度考评。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纳入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四、整治要求
1、各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坚决整改到位,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2、各单位要结合老旧项目改造,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
3、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从源头上对新建、新设场所违规设置的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问题进行把关,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增量”。
4、各单位要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积极参与整治行动,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做好宣传和引导。
5、在各单位自查和督导检查中,发现工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处理;对于推进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挂牌督办,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整治标准
2.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
3.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附件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整治标准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整治标准
1、安全出口应保持可供人员通行状态,不应在工作期间或有人员活动期间违规封堵、锁闭。
2、疏散楼梯、疏散通道不应堆放物品、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通行,建筑连廊、强电井、弱电井等不应堆放可燃杂物。
3、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净宽度、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不应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占用、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整治标准
1、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场所外窗确因防坠楼等安全需要,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进行防护的,必须报请本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存档备查)同意后方可安装,并预留(拆除)高度不少于1米的逃生空隙或者开设符合要求的逃生窗口。逃生窗口开设要求:①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②应能不借助任何工具(包括钥匙)从内部轻易、迅速打开,宜根据其高度在周边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③逃生窗口处和设置逃生窗口的外窗周边应设置明显标识,让处于房间内的人员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辨别逃生窗口所在位置。④在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必须组织逃生窗实地熟悉培训。
其他上述未明确的整改要求,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2
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
本措施中的电动自行车棚四指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应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合理选址建造
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保持安全距离
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定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三、车辆分组管理
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
四、严格电气安全
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五、完善消防设施
电动自行车棚可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
六、加强监测预警
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棚应当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实时显示和存储。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电气火灾自动监测预警。
七、是强化日常管理
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维护。对电动自行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附件3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