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702634 发布机构:沅江市卫健局 发文日期:2023-01-0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报名点,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和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公告要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3415162223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15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16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15162223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

20221230-2023112日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考试申报表》,附件2),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特别提醒:打印后请勿再进入报名网站,如打印后进入的,需重新打印《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安排

为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减少人员流动,同一单位有2人 以上考生的,由该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负责向报名点递交本单位全部考生的报名资料,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间距。

沅江市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沅江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2805823。现场确认时间202319-11日。(沅江市人民医院于19日进行现场确认;其余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于110-11日进行现场确认)请各单位由人事科统一报送本单位考生资料,个人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历史考生自动确认。考生在上一年度考试中未通过全部科目的(不包括缺考、违纪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核验确定所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系统会提示已进行自动确认,考生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湖南省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12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本科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聘任。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3)。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十)各报名点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十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市卫生健康委将按规定程序上报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试申报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考试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各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各报名点负责对本报名点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一致”的章。

(三)资格复核。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报考人员如有《考试申报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报考缴费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卫生计生行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0号)文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除外)。请各报名点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217日—28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发文确认本市合格人员名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在《考试报名申报表》“资格考试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考试报名申报表》“证书颁发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

七、考试工作要求

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各报名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5.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和程序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14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2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条形码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证件类型

民族

证件编码

联系方式

档案号

(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报考科目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专业代码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知识

现有资格

专业实践能力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执业类别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学制

毕业学校

学校备注

毕业专业

毕业专业备注

工作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

申报人员签名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经审查,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章)

颁发证书部门意见

同意颁发资格证书。

               经办人签名:(章)

备注:①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附件3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资格

类别

执业范围

301

全科医学

临床

全科医学专业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中医

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303

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305

呼吸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6

消化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7

肾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8

神经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9

内分泌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0

血液病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1

结核病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2

传染病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4

职业病学

临床

职业病专业

315

中医内科学

中医

中医内科专业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中医

中西医结合专业

317

普通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18

骨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19

胸心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0

神经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1

泌尿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2

小儿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3

烧伤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4

整形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5

中医外科学

中医

中医外科专业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中医

中西医结合专业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中医

中医外科专业

328

中医骨伤学

中医

中医外科专业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中医

中西医结合专业

330

妇产科学

临床

妇产科专业

331

中医妇科学

中医

中医妇产科专业

332

儿科学

临床

儿科专业

333

中医儿科学

中医

中医内科专业

334

眼科学

临床

眼耳鼻咽喉专业

335

中医眼科学

中医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临床

眼耳鼻咽喉专业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中医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临床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中医

中医外科专业

340

精神病学

临床

精神卫生专业

341

肿瘤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42

肿瘤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344

放射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345

核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346

超声波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347

麻醉学

临床

麻醉专业

348

康复医学

临床

康复医学专业

349

推拿(按摩)学

中医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350

中医针灸学

中医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351

病理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353

口腔医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4

口腔内科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6

口腔修复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7

口腔正畸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8

疼痛学

临床

内科、外科、麻醉专业

359

重症医学

临床

重症医学专业

360

计划生育

临床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361

疾病控制

公卫

362

公共卫生

公卫

363

职业卫生

公卫

364

妇幼保健

公卫

365

健康教育

公卫

392

急诊医学

临床

急救医学专业


附件4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考试申报表》1份;

2.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的原件和复印。以最高学历报考的,须依次提交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全部学历及该学历的学历认证(中专为学历认证报告,大专和本科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复核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报表》1份;

2.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考生,需提交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湖南省内学历认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考生学籍档案。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现场审核时不予受理。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3.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医师、护理专业需提供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合国家推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电子化注册,2020年前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注册时间延后的工作实际,可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时间结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计算其工作年限,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从事执业活动)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21231日。

5.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

2.资格复核由考点负责,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原件进一步确认,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考生。考点审核为最终审核结果。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考试申报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3.考生报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在打印出《报名申请表》后,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此为第一次修改机会;考生在所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此为第二次修改机会;考生打印出准考证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在考试前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此为第三次修改机会。

在国家规定的上报考生数据信息修正工作结束后,考试主管机构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包含考后更名)请求,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5

网上报名操作方法与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2212302023112日期间,登录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点击“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报考”进行报名信息录入(信息要求准确完整)→进行照片上传→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检查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如有错误点击“返回”,修改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交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持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的申报表内容要求与在网上报名时最终修改的信息一致)及本文件“附件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中第二条复核材料要求”中所列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在地报名点(即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资格确认、审查报考资格、交表。

三、网上缴费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217日—28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时均须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照片尺寸、大小详见页面要求)。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选择、填写所在考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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