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891966 发布机构:沅江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2024-01-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

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城市建成区屋顶棚架安全隐患,改善城市风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整治的通知》和《益阳市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通过开展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摸清屋顶棚架底数,采取维修加固、拆除、改坡屋顶等措施,整治存在安全风险,影响城市容貌的屋顶棚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二、集中排查整治对象

本文件所称“屋顶棚架”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物屋顶搭建的铁皮棚,彩钢棚,石棉瓦棚等各类棚架,特别是人流密集区、主次干道两侧违规搭建的存在年久失修、锈蚀破损、构件松动、极易倒塌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屋顶棚架。在建筑物屋顶违法加层建设,形成封闭空间的,不属于屋顶棚架整治范围,按照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街道办、镇(中心)建筑物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集中排查整治时间

2023年12月-2024年6月为集中排查整治时间。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持续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常治长效。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推进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沅江市城市建成区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曾维佳任组长,副局长叶世民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镇(中心)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办、镇(中心)要成立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联动街道办、镇(中心)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所辖区域城市建成区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保障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对改建坡屋顶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和验收。各街道办、镇(中心)的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及时管控或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屋顶棚架进行强制拆除。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对屋顶棚架安全负主体责任,在大风、暴雨、暴雪、冰雹等极端天气前、后要做好安全检查。鼓励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通过安全检测甄别屋顶棚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

1.认真开展排查,建立底数台账。街道办、镇(中心)的执法部门要通过网格化巡查、无人机巡查、日常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屋顶棚架设置基本情况,2024年2月底完成排查,建立《城市建成区屋顶棚架底数台账》(附件1)。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实行分类处置,严格消除存量。对摸底排查发现的现有存量屋顶棚架,要本着尊重历史、突出安全、保障群众合理需求的原则,引导群众改建为坡屋顶。不能改建的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分类整治:(1)依法经过审批且符合建筑使用安全要求的,定期开展巡查,并根据安全管理状况动态调整管理措施。(2)不符合建筑使用安全要求,存在构件锈蚀、螺丝松动等一般安全隐患的,要求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及时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并加强日常安全管控。(3)不符合建筑使用安全要求,与城市风貌严重不协调,存在年久失修、构件大面积锈蚀、明显破损松动、棚架高度过高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别是利用屋顶棚架空间作为人员密集活动场所或经营场所,且存在结构安全性或消防安全性隐患的,要作为整治重点,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宣传引导,依法稳妥推进。各街道办、镇(中心)要通过媒体、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讲清楚屋顶棚架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出现简单粗暴野蛮执法,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增量。建立屋顶棚架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办、镇(中心)的执法部门要持续对已纳入台账管理的屋顶棚架加强检查,实行动态监管,注重指导服务,引导改造坡屋顶。各街道办、镇(中心)的执法部门要将屋顶棚架纳入违法建设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屋顶棚架,本文件印发后未经依法审批不得新建、改建屋顶棚架。倡导鼓励在建筑屋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建设坡屋顶,做好屋顶隔热、防水处理,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居住要求。

()做好信息报送,加强工作督导。街道办、镇(中心)2024年1月15前报送工作方案及联络人,2月2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底数台账》。2024年3-6月,每月25日前报送《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重大隐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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