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沅江市司法局会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沅江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沅江市司法局会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沅江市司法局将会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沅江市司法局将会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沅江市司法局将会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沅江市司法局会同沅江市人民法院、沅江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沅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人民陪审员经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沅江市人民法院会同沅江市司法局组织。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
(二)报名地点
沅江市司法局五楼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告知(征求意见)书
沅江市司法局 沅江市人民法院 沅江市公安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