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信息,结合实际,编制《沅江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沅江高新区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沅江市人民政府网或者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沅江高新区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uanjiang.gov.cn/)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子网站上公开。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视、广播、报刊、便民资料、公开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通过申请获取。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沅江高新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沅江高新区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送交。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若遇《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本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者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开网站
http://www.yuanjiang.gov.cn/YJSGXQ/index.htm/
(二)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沅江市枫杨路沅江高新区6栋综合楼五楼51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13100;
联系电话:0737-2713999。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