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2)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交办、指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检查各乡镇和县级部门的信访和群众工作。
(4)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单位、各部门信访和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信访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工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6)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7)受理群众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3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接济室、督查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湖南省沅江市信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7、18、19、20、21、22表均为空。收入为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信访支出等业务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05万元(经费拨款206.05万元),上年无结余结转资金。收入较去年减少10.22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97.75万元,住房保障8.3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2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我局实有人数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75万元,占89.54%;住房保障8.30万元,占3.1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3.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层信访平台运营维护费、特殊信访人员特困救助金、维稳经费、联络办及日常信访工作经费、接访劝访经费。其中:基层信访平台运营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信访平台的运营、维护等方面;特殊信访人员特困救助金8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特殊信访人员的困难救助;维稳经费65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信访人员的维稳开支;联络办及日常信访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是单位联络办和机关日常信访工作方面的支出;接访劝访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在接访、劝访工作中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1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8.33%,主要是我单位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无会议费预算,无培训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5万元,项目支出9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