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15:12 信息来源:沅江市政务公开办 作者:市政府办 浏览量:

 

沅政办函〔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沅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森林火灾事故,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和扑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镇(街道、园区、中心)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沅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和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市公安局、武警沅江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市委网信办、益沅桃城镇建设办、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中国电信沅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沅江分公司、琼湖消防站、国网沅江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森防指下设沅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办公地点设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兼任,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领导兼任副主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应参照市森防指,成立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指导村(社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市森防指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协调驻沅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2.2.2市森防办

承担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市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制定、修订和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森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及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协调驻沅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省预算内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校园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市科工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通信和电力保障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救灾无线电台的频率指配,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市本级经费预算,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船舶水路通行保障工作;牵头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边缘、沿线的火源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涉及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公司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园区、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全市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融媒体中心:配合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公安局领导下,原职能基本保持不变,防灭火业务上接受相关部门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刑事案件)侦破等工作。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防火督查、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根据芦苇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队员,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做好安全防火巡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部位和城镇、居民区进行重点防护。

武警沅江中队:负责指导全市武警部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训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国网沅江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

中国电信沅江分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

中国移动沅江分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市森防指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4镇级应急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应在获悉森林火灾信息后立即启动本级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森林防灭火应急组织机构,应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报告、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应对工作。

2.3现场组织机构

2.3.1现场指挥部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沅江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市森防指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森防指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森防指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2.3.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设置9个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险情、灾情信息,按规定报送信息;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

气象监测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森林火灾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变化情况。做好现场气象观测服务,必要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有关人员做好重要目标,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火灾扑救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等部门(单位)组成,必要时协调驻沅部队、民兵预备役协助。负责组织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会商研判;组织实施灭火扑救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威胁的群众;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森林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治安维护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市卫健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调集,救治受伤人员;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通信电力组:由市科工局牵头,市科工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会同国网沅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沅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沅江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抢修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讯和供电保障工作。

新闻协调组:由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后勤保障组:由森林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园区、中心)党委、政府统筹,事发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指挥部和各类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组织转移和安置受威胁群众,发放基本生活物资。

救灾救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组织接受捐赠、援助等。负责灾情的调查核查,评估灾情损失,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2.4专家组

市森防指依托益阳市级专家库,必要时,由市森防指报请益阳市森防指调派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整体防控、灭火救援等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规划营造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各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的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设立专门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观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市森防办设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市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森林火情信息高效、快捷传递,确保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反应迅速。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森林火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四个等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和特别严重(Ⅰ)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Ⅳ级预警(蓝色警报)

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2)Ⅲ级预警(黄色警报)

在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3)Ⅱ级预警(橙色警报)

在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4)Ⅰ级预警(红色警报)

在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3.3.2预警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及全市公众发布。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气象局应适时向市森防指提供各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市森防指根据上级和气象部门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近段时间的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素,向各镇(街道、园区、中心)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市森防办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提出预警级别,经市森防指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其中Ⅱ级、Ⅰ级预警在报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各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降水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发布森林火灾预警,并报市森防指备案。

3.4预警预防行动

1)Ⅳ级预警

市森防指、各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装备储备到位;各种扑火器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2)Ⅲ级预警

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3)Ⅱ级预警

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市森防指、各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联系的森林高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灾的危险性。

4)Ⅰ级预警

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市森防指、各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各镇(街道、园区、中心)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火情瞭望台,在森林公园、革命纪念地、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建设电视监控系统。预警期间,所有瞭望台和电视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望控制,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林火监测预警中心和省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3.5预警警报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Ⅳ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难以控制或者8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Ⅲ级响应

发生在乡镇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储存和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其他需要由市森防指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3)Ⅱ级响应

发生在乡镇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储存以及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其他需要市森防指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Ⅰ级响应

发生在沅江市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市森防指、益阳市、湖南省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将火灾时间、火灾地点、火灾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市森防办报告。市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将情况向市森防指、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森防指成员单位通报火灾现场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现场督导组协助和指导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2)Ⅲ级响应行动

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小时向市森防办报告一次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市森防办随时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将情况向市森防指、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森防指成员单位通报火灾现场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镇(街道、园区、中心)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3)Ⅱ级响应行动

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防指指定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森防指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组建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火灾现场后立即投入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工作职责以及现场指挥部和市森防指的安排指示开展应急救援。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每2小时向市森防指报告一次情况。

4)Ⅰ级响应行动

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森防指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组建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火灾现场后立即投入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工作职责以及现场指挥部和市森防指的安排指示开展应急救援。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每1小时向市森防指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和市森防指指令,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4.3火情报告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通过电话等形式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卫星监测的技术热点,各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森防办。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防办。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镇(街道、园区、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并报告市森防办:

1)沅江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镇(街道、园区、中心)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市森防办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4.4扑火指挥

4.4.1扑火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对于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应做好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组织火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保障物资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4.4.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下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

2)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为若干作战区,分片、分面落实扑火任务。

4.4.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驻沅部队、武警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火场看守责任制。

4.5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将受伤人员和被困群众转移至安全区域,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场位置制订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5)若需部队增援或者实施飞机灭火时,由市森防指向益阳市森防指请求增援。

6)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原则先报批后实施,但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批。

4.6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上级预案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行政区域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市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市行政区域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7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森防办负责森林火灾的信息收集整理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森防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还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现场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市森防指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理

5.1.1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扶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林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2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而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格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5.1.3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它费用和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根据我市实际和相关规定、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单位)支付。

5.2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市森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市森防指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森防指报送有关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市森防办应加入全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同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2队伍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需要和需求。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负责组织。

需要跨乡镇增援扑火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防指批准,实施跨乡镇增援。跨乡镇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解放军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队伍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市卫健局要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6.4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市、镇(街道、园区、中心)分级负责制。市级负责全市或跨乡镇森林火灾救援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市森防指向益阳市森防指申请援助。镇(街道、园区、中心)负责本辖区扑火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市级申请援助。

建立森林火灾救援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市森防指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10万元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应急救援需要。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森林火灾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5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和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中的防火宣传、防火演练、护林员、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扑救物资消耗及日常防火值班补贴等预防和扑救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6.6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森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等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7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要负责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感监测、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灭火决策的科学性。

要加强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林火地理信息系统、扑火队员跟踪定位系统、火场气象服务系统等先进技术的配备。及时跟踪国内、国际先进信息和通信技术,适时更新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软硬件技术,在森林火灾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据化。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提高群众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市森防指原则上每2年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实战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森防指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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