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二次供水是城镇居民用水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水质保障的“最后一公里”。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局起草了《沅江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2、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
3、《湖南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2号);
5、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沅江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说明了制定目的,规定了适用二次供水设施区域与管理范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定义、部门职责等基本事项。
第二章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规划、设计要求,明确了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的职能职责,以二次供水设施的及验收标准和管理服务体系。
第三章 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管理,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责任分工的要求,细化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内容,明确了禁止从事活动事项的内容,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规范收费标准,以及对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费用的资金来源。
第四章 二次供水水质和检测要求,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卫生管理、治安保卫、水质管理、水质检测、应急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章 附则,对有违反办法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四、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该《方案》,有利于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切实提高居民用水的品质和安全,促进宜居城市的建设,同时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五、起草过程
为做好本《办法》的起草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向财政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委、卫健局和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发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在广泛征求意见,调研认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送审稿)》,7月中旬我局将《办法》送审稿报送司法局审查。7月上旬,市司法局将《办法》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经反复修改认证,形成了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