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3年5月5日出台了《沅江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沅政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协调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妇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逐步实行育龄妇女免费地中海贫血和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
(二)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逐步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相关实验室室间质评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5%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90%以上。
(三)健全全市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全市产前筛查逐步达到90%以上,产前诊断干预率达到90%以上,实验室室间质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召回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率达95%以上。逐步普及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眼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新生儿耳聋基因、新生儿全基因组等筛查。
(五)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干预体系及信息共享机制。
(六)建立项目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体系,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率达到100%。
(七)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康知识普及率和群众知晓率逐步达到90%以上。
(八)不断完善出生缺陷儿康复与救治体系,将符合规定的出生缺陷疾病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出生缺陷儿的医疗保障水平。
(九)减少环境污染对待孕、在孕妇女和新生儿的伤害。
(十)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2.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队伍建设。3.完善出生缺陷信息管理机制。
(二)强化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措施
分为三级预防措施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质量控制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成立市级产前筛查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市妇幼保健院,出台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定期开展项目质控和数据分析,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质量自查评估,严格做好阳性病例的转诊工作,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