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能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10:27 信息来源:沅江市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和《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我大队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能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居民自建房安全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在授权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并明确执法工作所需的人才物。

  (二)权限范围

  1.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被授权镇对本行政区域居民自建房内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

  2.行政处罚权。在授权权限范围内,被授权镇按照居民自建房消防执法事项,对检查发现的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该《通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监管“最后一米”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

  2.加强培训指导;

  3.加大检查力度;

  4.加强执法监督。

  六、起草过程

  从今年3月开始,我大队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参考长沙等兄弟市州的经验做法,结合沅江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执法大队大队长召开了消防授权执法工作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并多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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