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沅江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5 16:37 信息来源:沅江市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一、方案重新修订发布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2016年市人民政府出台《沅江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沅政发〔2016〕7号)已失效。为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8号)《益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益政发〔2022〕12),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必要重新修订发布《沅江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二、《益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一是指导思想。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是工作目标。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协调机制,确定了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的具体目标。

三是重点内容。包括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出生缺陷一级、二级和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质量控制等内容。

四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宣传、医疗保障、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应急、残联、妇联、红十字会会等部门职责。

五是保障措施。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广泛社会宣传、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三、怎样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

按照预防为主、知情选择、自愿参加的原则,结合成本效益,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一级预防。加强孕前优生指导,普及防治知识,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等服务,加大出生缺陷高风险因素防控,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二是规范开展二级预防。落实孕期保健,积极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广泛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服务,指导孕妇接受2次产前筛查和2-3次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对筛查高危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及时诊断干预;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为孕产妇早期提供1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和相关咨询随访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三是深入开展三级预防。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筛查阳性病例管理,确保得到及时诊治;加强缺陷儿童干预治疗工作,做好0-6岁儿童出生缺陷的筛查诊治和早期康复训练,减轻残疾程度;建立出生缺陷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对高风险孕母所生婴儿及在出生时或出生后发生异常的婴儿进行出生缺陷相关筛查及诊断,早期干预治疗。

四、如何加强支撑和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出生缺陷防治专项经费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提高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户外显示屏、政务窗口、媒体网络、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和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以社会公众为重点开展科普宣传,普及优生知识,提高群众优生意识。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业务,违反卫生健康行政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等情形,由卫生健康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用人单位未落实《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民政、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