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质的运输管理,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撒漏及车辆辗带泥土上路,保证市容环境整治,防治扬尘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工作的需要,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质运输管理的通告》。
二、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三、管理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沅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含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质的运输管理。
城市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流散物质是指预拌混凝土、砂石、土方、灰浆、煤炭等易造成泄露、遗撒的物料。
四、管理内容
从事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质运输的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措施,避免泄露、遗撒。
从事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质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在运输前应当取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相关审批手续,并随车携带。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不得撒漏、辗带泥土。
五、法律责任
从事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质运输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物料遗撒、泄露或存在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