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4年,沅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沅江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沅政发〔2014〕3号),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正、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及各单位职责职能的转变,2014年制定的《沅江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已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在这种情况下,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乡容貌整洁美观,提升城市品位,由我局牵头,并负责起草了《沅江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二、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城市容貌标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是定义。本办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和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公共绿地、交通运输工具、升空器具和其它户外广告载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三是户外广告类型。如:利用公共和自有场地建(构)筑物、空间设置的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信息发布栏、牌匾(店牌、招牌、单位指示牌、路铭牌、公交站亭、站牌)等固定广告设施;利用交通运输工具为载体(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和张贴的移动广告设施;利用各种升空器具,通过拴拉、吊挂等方式附着于广告载体上的广告设施;在户外设置的其它临时性广告(含户外宣传桁架、便民服务广告信息发布栏)。
四是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沅江市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
五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特点,实现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安全牢固、式样美观,做到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彰显城市文明,弘扬企业文化,不影响市民生产生活,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和消防安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分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六是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申请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申请人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政务窗口提交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并明确了城市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的形式。
七是收费管理。城市户外广告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人或经营者需取得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按有偿使用原则缴纳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资金。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资金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收取。
八是法律责任。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