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1年8月19日公布了《沅江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现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法律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而成。
二、重要意义:
制定该《办法》,主要是为了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招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从见习基地的认定、管理、见习对象要求及申请、见习期限及中止、见习补贴标准及申领等方面对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做了详细解释及操作流程:
虽说全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但对不能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也作出明确要求:1、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2、所提供见习岗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如劳动环境过于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岗位知识技术含量过低等);3、申报单位最近3年有违法违规事项的;4、申报单位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的。
对见习对象的条件也进行了明确,见习对象要求:1、生源地为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具有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3、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下一步,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