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沅江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确保落实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文件精神。
二、主要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要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声环境功能区覆盖了整个沅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三、报告内容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等技术文件要求,本次划分技术报告的内容如下:
(一)划分适用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沅江市中心城区建设规划为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沅江市中心城区,根据《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近期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35平方公里以内;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km2以内。在考虑现状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再结合发展的规划,确定本次声功能划分区总面积沿用远期规划目标,因此本次声功能划分区总面积为38km2;实际划分面积为36.993km2。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结合沅江市实际建设情况及声环境现状,确定本次沅江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次序及划分方法:首先在划分范围内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再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根据沅江市中心城区现状布局和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的需求,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划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特别需要安静的康复疗养区;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得小于 0.5km2。结合沅江市各区域特点,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因此本次沅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2)1类声环境功能区
由于沅江市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域地处繁华路段且单个面积不足0.5km2,因此不划入1类声环境功能区。居民居住用地周边区域基本都为商、住混合区。故本次沅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声功能区划分仅将蓼叶湖公园边界所涵盖区域、沅江市人民政府区域划定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0.193km2。
(3)2类声环境功能区
沅江市中心城区内除 0 类、1 类、3 类、4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全部区域,面积为22.835km2。主要包含沅江市浩江湖组团、蓼叶湖组图及下琼湖组团等区域,主要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居住为主要功能,参杂少量其他工业。
(4)3类声环境功能区
结合沅江市实际用地类型及《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域控制详细规划》,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两个片区,一个片区主要以枫杨路以南、桔城大道以西、太阳鸟大道(规划)以北、浩江湖路(规划)以东所包含片区,面积为8.757km2;另一个片区以万子湖村大道以南、资江以西、南洞庭湖大道(规划)以北、环湖东路(规划)东所包含的片区,面积为1.90km2,因此沅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10.657km2。
(5)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沅江市综合交通规划图及沅江市交通实际建设情况,将沅江市中心城区内已建的南益高速、S204(中联大道)、桔城大道、新源路、沅江大道、琼湖路、巴山路、庆云山路等主干路、次干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及百合汽车站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308km2。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措施及对策。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控制城市车辆拥有量的增长速度;车辆必须安装排气消声器,实施车辆噪声合格检查制度;完善城市道路系统、道路绿化及护林带建设,新建路旁建筑需采取隔声措施等;对交通量大,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车辆限速、限行等措施。
(2)对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噪声分批地采取控制措施;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利用消声、吸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干扰,工业区和居民区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一些重要交通干线隔声降噪设施要加快建成。推进“静音行动”;有效组织开展“三考”静音联合执法。
(3)建筑项目开工前必须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严格限制夜间施工,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采取噪声治理措施。
(4)严格限定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排放的噪声必须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强城市环境绿化,提高植被覆盖面积,增强环境自然屏障能力。
(6)联合公安、城管、建设、文化等相关部门建立噪声防治联动机制。
四、主要突破
随着沅江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本次划分技术报告在结合《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并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重新对沅江市中心城区进行了划分;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