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江市赋予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二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16:08 信息来源:司法局 作者: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园区赋权的决策部署,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我局起草了《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江市赋予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二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赋权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沅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园区赋权工作实际制定而成。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要求

1.确保赋权到位。一是确保“放得下”。此次赋权涉及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与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办理赋权事项交接手续二是确“接得住”。园区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三是确保“办得好”。要加强赋权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使园区相关经办人员熟练掌握行政许可等赋权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2.优化办事流程。此次赋权目录明确的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相关部门应对标落实到位,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新出台的改革举措,以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并动态调整。

3.强化运行监管。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园区要明确承办机构、人员、岗位及职责,在现有机构、编制等条件下,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二是规范优化服务。实行全程代办制,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推进相关赋权事项在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结。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赋权部门应定期检查园区赋权事项运行情况市审改办定期组织对赋权运行情况开展督查评估。

(二)赋权目录

本轮对园区赋权工作充分考虑园区实际情况,由园区根据赋权需求及承接能力,从《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中自行选择需要的事项,再综合考虑园区及相关赋权部门意见建议,提出赋权目录,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后续可根据国家、省、益阳市相关工作部署及园区承接后的运行情况,对园区赋权目录进行增加或调整。

此次园区赋权目录共34项赋权事项,其中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22项、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1项、园区管理与服务类11项;行政许可26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行政确认2项、公共服务1项。同时,明确采取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审批直报3种方式赋权,涉及市林业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大队7个赋权部门。

四、目的意义

园区赋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该《通知》,有利于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同时,加大园区赋权、推动产业园区升级建设也是沅江市2021年重点工作内容,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关注的焦点,是深入推进“二次创业”、加快沅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起草过程

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局根据上级关于园区赋权工作要求,结合上一轮沅江市园区赋权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园区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和园区的意见建议,由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通知》的起草工作,并多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稿

 

 

           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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