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秋冬季为森林防火高发期,为有效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是2020年10月1日—2021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重点期。
二是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场、林地、芦苇荡、风景旅游景点及林区边缘外100米以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四是禁火期间,各镇场街道及所辖村(社区)负责人和护林人员,务必切实加强防火宣传和值班巡查。重点地段、高火险时段要密集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要强化特殊人群监护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五是禁火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服从护林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封山禁火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野外用火的,依法从严惩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9。相关单位接到火警后,要及时启动扑救预案,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目的意义
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五、起草过程
由市森林防火灭火指挥办公室牵头起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商定,并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年11月最终形成此稿。
沅江市森林防火灭火指挥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