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规定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和调整,已经不再完全适应当前政府决策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规则》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制定《规则》的必要性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规则》亮点内容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按照《规则》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本《规则》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的过程中,应当有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参与前期有关调研、论证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
三是政府法制部门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选择自行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可以采取书面或者会议形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四、起草过程
由我局牵头起草,会同相关股室研究商定,并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年9月最终形成此稿。
沅江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