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村村响”是国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共应急指挥的重要手段,其设备、设施属于财政投资兴建的公共资产,由市融媒体中心、各镇场街道、各村(社区)负责管理和使用,市文旅广体局负责行政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和破坏,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等三项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是播出管理。
二是内容管理。
三是安全播出。
四是运行管理。
五是责任追究。
六是附则。
四、目的意义
规范我市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广播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减灾、避灾、防灾中的应急作用,确保 “村村响”长期响、优质响、安全响。
五、起草过程
由我局牵头起草,会同相关股室研究商定,并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年8月最终形成此稿。
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