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沅江市市本级对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匹配,对相应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保留73项作为市本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了《沅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主要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过清单形式列明了沅江市市本级7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规定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认证。
四、目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五、起草过程
由我局牵头起草,会同相关股室研究商定,并多次修改完善,于2020年4月最终形成此稿。
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