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11:48 信息来源:沅江市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沅政办发〔2024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沅江市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届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5


沅江市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南时提出的“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进我市湖洲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益阳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六厅委关于促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指导意见》以及全省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践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权属清晰、职责明确、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湖洲自然资源归集管理制度,全力确保湖洲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开展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应始终坚持“国资所有、城投经营、属地管理、收益共享”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推进落实。

二、资源归集的方式与步骤

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由政府领导、专班负责、部门配合,市国资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班,细化分工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镇(街道、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详见附件),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国资事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工作调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归集工作顺利开展。(完成时限:20247月底前)

(二)全面清查,盘清家底。在市芦苇综合利用专班调查的基础上,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对我市现有湖洲自然资源进行现场测绘,明确归集范围内自然资源具体面积等数据,以及山水湖林田草砂等自然资源的分布情况。同时,由专班牵头,全面排查、清理、汇总过往湖洲自然资源承包合同和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并拟定处置意见。(完成时限:20247月底前)

(三)组织划转,统一经营。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专班牵头组织,将全市17个原管理单位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湖洲自然资源全部归集至市国资事务中心,再依法依规依程序交由市城投集团统一管理经营,并依程序推进落实归集资源确权登记。市城投集团作为唯一的管理经营主体负责湖洲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完成时限:20249月底前)

(四)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开展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期间,由专班牵头,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全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取得实绩实效要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日常巡护和防火禁牧工作,防止人为改变湖洲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科学有序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大力支持我市“两芦”产业发展和芦苇产业转型升级。市纪委监委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执纪执法,在资源归集和日常管理上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资源归集的内容与范围

本次资源归集的内容是指我市行政区划内的湖洲自然资源,主要包括:林地、苇山、草地、滩涂、沼泽等。本次资源归集的范围是除大通湖垸、共双茶垸、长春垸、目平湖垸、保民垸一线防洪大堤外侧及赤山岛周边至第一条天然河道之间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测绘取得的数据并经工作专班认定后的范围(含边界)为准。其中,与其他周边区县有边界争议的区域市水利局下属原水管站管辖范围内依法确认的防浪林区域(一线防洪大堤外侧500米或与第一条天然河道之间的区域)暂不纳入本次归集范围。

四、资源归集后的日常管理和收益分配

(一)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完成后,市城投集团依法取得统一管理经营权,依程序委托相关成员单位管理归集范围内的资源,按照就近、属地、专业、集中连片的原则共分三个区域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个区域(暂不纳入本次归集范围)为草尾河一线防洪大堤外侧、共双茶垸南线防洪大堤至第一条天然河道之间的区域、目平湖垸防洪大堤及赤山岛外侧至第一条天然河道之间的区域由原属地管理。

第二个区域为草尾河以北及下塞湖区域委托市漉湖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管理。

第三个区域为共双茶垸南线防洪大堤至第一条天然河道之间以南的区域;目平湖垸、保民垸一线防洪大堤外侧及赤山岛周边至第一条天然河道之间以外的区域委托市南洞庭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管理。

(二)被委托管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管,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全市湖洲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持续修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归集范围内的湖洲资源私自对外发包出租、出让出售。

(三)通过资源归集后,全市湖洲自然资源综合利用所产生的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审计局依程序确认市城投集团在湖洲自然资源综合利用上所产生的年度净收益,并拟定收益分配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年度收益分配。分配收益主要用于相关成员单位日常巡护、管理人员工资、设备支出,原承包合同清退等遗留问题和公司经营正常运转开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开展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是执行上级关于促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指导意见、解决我市芦苇产业转型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是保护洞庭湖湿地、改善洞庭湖水生态的重要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力推进归集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严格按照《湖洲自然资源归集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化过程管理,分项目、分步骤、分职能推动实施,确保工作落实、职责落地。

(三)加强执纪问责,筑牢纪律防线。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湖洲自然资源保护和问题整改不力情况的执纪问责,对明令禁止破坏湖洲自然生态环境行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我市湖洲自然资源持续恢复,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沅江市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专班


附件

 

沅江市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专班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沅江市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工作专班,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如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        市政府办副主任

余进喜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

           周武波   市财政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万献军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曾永熙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刘哲安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傅向阳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胡立军   市卫健局副局长

尹正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益阳南洞庭湖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副局长

           丁建军   琼湖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组副组长

           周俊杰   胭脂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燕音   新湾镇党委副书记

           任保家   南嘴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胡赛文   草尾镇党委副书记

周百颐   阳罗洲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夏海兵   四季红镇副镇长

廖璟璇   黄茅洲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南大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共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聂纯佑   泗湖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茶盘洲镇党委副书记

    漉湖事务中心副主任

    南洞庭事务中心副主任

黄智勇   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胡达夫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主任

黄良伟   市国资事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市国资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工作调度。市国资事务中心主任黄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一、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对涉自然资源类犯罪行为打击处理等相关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界线确认等相关工作。

3.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资源归集后收益分配等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湖洲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工作(范围、面积确定和相关数据生产和图纸制作),清晰界定乡镇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依法依程序推动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颁证工作,协助做好资源归集的其他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芦苇资源水、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6.市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滩涂地的执法监督。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行为依法监管,对水事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防浪林的营造与管理。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日常巡查巡护和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8.市卫健局。负责调查洲滩血吸虫病传播媒介钉螺情况,对有螺洲滩(有螺地带)进行药物杀灭工作。

9.市审计局。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和芦苇利用情况开展常态化审计监督,督促湖洲自然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按时足额上缴市财政。

10.市林业局。负责对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开展执法监管,对涉保护区的项目建设依法审批和监管。负责对保护区外湿地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湿地保护法的行为。

11.益阳南洞庭湖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湿地保护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实施,进行退化湿地修复改造;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缓冲区、核心区的分类保护和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的规范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日常巡查管护。

12.各镇(街道、中心)。负责归集后责任范围内湖洲的日常巡查、防火禁牧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修复、芦苇收运等相关工作。

13.市城投集团。牵头负责全市湖洲资源的统一管理经营,成立专业公司负责芦苇资源的收割、销售和运营等相关工作。

14.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负责湖洲自然资源归集全过程执纪问责工作,督查问题单位整改落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搜集涉苇问题线索,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15.市国资事务中心。负责湖洲自然资源归集、成本核算、收入收缴等相关工作。

二、其他事项

1.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意见,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2.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完成好本次湖洲资源归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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