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益人社函【2018】1号 关于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一)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二)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 残疾人员;
(五) 失地农民;
(六) 军队退役人员;
(七)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 烈士家属;
(九)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市就业中心认定的程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核实(15个工作日)——社区所属街道(镇场)社会事务办初审汇总(5个工作日)——沅江市就业中心(瑞丰国际行政审批局三楼M46窗口)审核认定汇总(7个工作日)
六、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持《就业创业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沅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1、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的,还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零就业家庭的相关证明;
2、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3、符合残疾人员的,还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4、符合失地农民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且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征地补偿协议;
5、符合军队退役人员,还须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6、符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还须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7、符合烈士家属的,还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8、符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的,还须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其中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单亲家庭,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场)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