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退休待遇确定机制,按照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其核心就是改革前后待遇的平稳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待遇计发办法。具体来说:
一、“老人”老办法
老人指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该类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按规定统一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中人”逐步过渡
中人指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该类人实施全省统一的“中人”养老待遇过渡办法计发待遇。在改革的初期,为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待遇不降低,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2014年9月30日改革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设立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过渡期。过渡期为10年(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待遇计发对比,保低限高”政策。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第一年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在老办法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新办法高出部分的10%发放,第二年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在老办法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新办法高出部分的20%发放,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在老办法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新办法高出部分的100%发放。
“中人”退休待遇计发老办法,是指以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乘以对应的计发比例加上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再加上改革时增加的退休费为基础,加上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工资增量,作为老办法计发标准。
“中人”退休待遇计发新办法,其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待遇之和,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新老办法对比案例分析
汤某,男,1962年2月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2022年2月退休,退休时职位一级巡视员。
已知缴费年限40.17年(视同32.75年,实际7.42年);2014年9月基本工资2394元,计发比例90%,退休补贴2668元,其它退休费700元;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70000元,职业年金个人账户110000元;本人视同缴费指数2.0831,实际缴费指数1.7687,平均缴费指数2.025,202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工资7132元。
按照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2394×90%+2668+700)×(1+0)×(1+0)×(1+0.06)×(1+0.045)×(1+0.03)×(1+0.03)×(1+0.029)×(1+0.025)×(1+0.024)+562.1=7009.38+562.1=7571.48(562.1为过渡期职务升降老办法计发累计退休待遇标准,G2014为0,G2022年为暂定基数)
按照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月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11162.03+791.37=11953.4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4333.2+6325.23+503.6=11162.03
基础养老金=7132×{1+[(2.0831×32.75+1.7687×7.42)/40.17]}/2×40.17×1%=4333.2
过渡性养老金=7132×2.0831×32.75×1.3% =6325.23
个人账户养老金=70000/139=503.6
职业年金=110000/139=791.37
实际养老待遇计发=7571.48+(11953.4-7571.48)×80%=11077.02(其中基本养老金为10285.65元,职业年金为791.37元)。
三、“新人”新办法
新人指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的参保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养老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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